自動授扣加碼網購1%回饋
活動期間 | 111年1月1日~11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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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信用卡電子帳單」(含新申辦及既有已申辦者),且前期帳單已由正卡持卡人自動授權扣帳成功者(扣足最低應繳金額或全額扣繳)或當期帳單扣繳公用事業,當期網購消費額外加碼1%現金回饋,每期帳單回饋上限新臺幣100元。 111年度更新之權益首次回饋訂於111年2月底前進行。 |
- 信用卡電子帳單及自動扣繳說明
- 信用卡電子帳單申請方式:請詳見本行官網信用卡專區。
- 現金回饋以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每期帳單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上限新臺幣(下同)350元【含原網購消費回饋(限使用電子帳單者)上限250元+活動加碼上限100元=350元】,將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回饋金額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信用卡之新增消費款(不得要求退還、轉讓、折抵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或優惠)。
- 活動對象若於當期帳單結帳前取消使用本行「信用卡電子帳單」,將無法享有本活動加碼回饋。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且不包含i網購生活卡指定通路之消費。
- 本活動所稱之「網購消費」,係指該筆刷卡金額須為一般消費,且透過線上刷卡付款並即時取得授權消費(限以本行系統判定為網購消費為準),不包含台灣Pay、電話、傳真及授權自動扣帳等交易方式。
- 當期帳單已適用現金回饋之網購消費不再給予紅利點數回饋,僅超過當期帳單現金回饋上限之網購消費金額享25元回饋1點紅利。
-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分期付款交易以總金額計算)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紅利點數計算至整數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視特約商店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若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本金餘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之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含退稅)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紅利)回饋本行將逕行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活動對象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回饋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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